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0月26日讯 为提高造林成活率, 确保造林成效, 又快又好地推进森林工程建设, 重庆市彭水县重基础、抓规范、谋长远、上水平, 全面加强种苗质量管理, 大胆创新种苗质检和供应模式, 扎扎实实做好种苗基础工作。 一是改革种苗质检方式, 建立起全新的“三检”质检制度, 即“预检、质检、巡检”的多重验收制度。预检由供苗单位在苗圃地内进行, 按照苗木的不同规格分级扎把, 填写好标签, 标签中注明品种、数量、规格、预检人员、起苗时间、运输时间和运输车辆等内容。质检由县林业局领导及质检员组成, 苗木运输到造林地后, 质检人员根据苗木标准当场验收, 实行一车一单, 验收当天完善手续, 不允许累计开单集中签字。验收单上必须注明工程项目、供苗单位、树种、规格、合格苗数量、造林地点、具体的小班号、质检人员、造林技术人员、乡镇收苗人、运输车牌号、驾驶员、乡镇盖章和验收时间等内容。巡检由县政府督查室、县纪委、林业局领导组成, 对种苗质量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。 二是建立种苗质检监督制度。各乡镇确定一名人大代表为种苗质量监督员, 自始至终参与本乡镇的种苗质量监督工作。 三是创新种苗供应方式。改变以前随机供应种苗的方式, 实行“一对一”定点供应方式, 将育苗户供苗指定到具体小班, 育苗户派专人到造林地块对自己苗木的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跟踪监督, 以确保种苗能够及时全部上山栽植, 将造林成活率作为支付种苗款的重要依据。 四是改变种苗款支付方式。今年种苗款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, 即种苗验收合格采用后支付60的种苗款, 余下的40在造林结束后根据造林成活率的高低, 按照彭水县种苗供应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支付, 确保森林工程建设质量。 (重庆市林业局) 2009-10-26 |